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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機構為何拒絕國產儀器
點擊次數:1203 更新時間:2014-11-17
《政府采購產品管理辦法》辦法規(guī)定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以直接或委托方式采購產品時,通過財政部門審核,而專家組出具的“產品論證”則是四個需提交的審核材料之一。以下是國內各機構儀器采購的論證情況及拒絕國產儀器的理由。
1、林業(yè)局竹子研究開發(fā)中心擬采購質譜儀、乙烯氣體監(jiān)測系統(tǒng),單位的給出采購儀器的理由:
國內同類產品性和準確度都不如產品,性能達不到科研使用要求。
2、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擬采購水分測定儀、氣相色譜儀、氮吹儀、聚合酶鏈反應系統(tǒng)、電熱恒溫干燥箱、高壓滅菌器、馬弗爐、旋轉蒸發(fā)儀、紫外分光光度計等儀器設備,組織了專家論證,專家給出可采購儀器的理由:
儀器在穩(wěn)定性、精度、使用壽命等方面性能優(yōu)于國產儀器,檢驗出口產品時,外商有時要求用儀器測試,因此該所需要這些檢驗設備。
3、山西省農科院擬采購液相色譜儀、純水系統(tǒng)、熒光定量PCR儀等15臺套儀器設備,組織了專家論證,專家給出可采購儀器的理由:
國內產品無法滿足質量過硬、樣品檢測制備精度高、儀器可靠性強、操作設計人性化、環(huán)境控制能力較高、檢測數據及內容可視化程度高、檢測通量大等綜合科研實驗要求。
從以上拒絕理由可以看出,精密度、穩(wěn)定性、準確度是大多數國內機構拒絕購買國產儀器的理由。國產儀器公司是否應該認真研讀這些理由,“有則改之,無則加勉”,共同推動國產儀器的發(fā)展與進步,讓更多用戶可以“真的發(fā)自內心愿意”選購國產儀器。